我市出台《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版次:02    作者:2025年01月08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静)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

《评奖办法》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性质和原则、评奖领导机构和职责、评奖范围、申报办法、评奖程序和方法、奖励和经费来源、评奖纪律和生效日期等作出了细化明确,以确保评奖工作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

《评奖办法》明确,设立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活动,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设立达州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学科评审组负责成果评审。

《评奖办法》规定,评奖范围涵盖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在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在申报办法方面,《评奖办法》规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市级学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其他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由其转交相关市级学会、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在评奖程序和方法、奖励和经费来源方面,《评奖办法》明确,经初评、资格复审、学科组评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告30天,由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奖金,表彰获奖者。

为严肃评奖纪律,《评奖办法》对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果作者、工作人员提出了回避、诚信、追责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