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息诉履行父子纠纷案件

版次:04    作者:2024年12月05日

本报讯(记者 闫军 通讯员 张月)近日,徐某甲夫妇携带9万余元现金前往渠县人民法院,请求办案法官代为转交给原告。这是渠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实践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并成功处理的一起特殊民事纠纷案件。

原来,徐某甲及其父亲承包的土地因高速公路建设而被征收。按照征收方案,被征收土地达2.12亩可解决一人社保,且被征地村民之间可以就已征用土地进行有偿调剂。徐某甲、徐某乙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方式取得了徐父的部分土地,用于徐某甲夫妇和徐某乙购买社保,并且约定了土地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徐某甲未能及时支付徐父的土地补偿款,纠纷随之产生。经过村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由徐某甲出具欠条,并将尽快偿还欠款的协议。尽管如此,徐父对协议内容表示不满,遂提起诉讼,要求徐某甲夫妇立即偿还欠款。

案件开庭审理后,尽管进行了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因此作出判决,要求徐某甲夫妇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支付徐父土地安置流转款94510元。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的规定,向当事人明确阐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目前,徐父已经成功领取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