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4年07月06日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并通知债权人的
公 告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系列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三农”能力,拟以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吸收方”)的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组建达州市级统一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已于2024年7月5日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吸收方将注销法人资格,并改建为达州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原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达州农商银行承继。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未行使权利的,不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
二、授权达州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实施小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三、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原股份处置方案如下:
1.对符合股东资格的达州农商银行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达州农商银行股份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每股净资产价格。
2.对符合股东资格的被吸收方股东,如其自愿成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达州农商银行股东的,则其所持有的被吸收方股份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在量化后转换为达州农商银行股份。
3.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的原股东不符合股东资格(监管部门认可的除外)或者符合股东资格但不愿意成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达州农商银行股东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以在达州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实施小组的指导下将所持股份转让给符合股东资格的受让方。
四、本次吸收合并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达州农商银行全体股东共同承担或享有。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特此公告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渠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市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工作实施小组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