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征信投诉办理规程》4月15日起实施

版次:04    作者:2024年05月11日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通讯员 张楠川)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优化了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流程。新《规程》2024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首先了解什么是征信投诉?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那么如何提起征信投诉呢?向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起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征信投诉申请单》、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满足投诉材料齐全、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事项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被投诉人具有管辖权的同时,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投诉人受理投诉,自受理征信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并将相关文书送达投诉人,投诉人应保证通讯地址准确及联系电话畅通。

投诉人应当对陈述事实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等情况,该笔征信投诉将被终止处理。

如涉及征信相关问题,可向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咨询了解,也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咨询电话,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