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4年04月07日
将原公告中资格要求更正为:
二、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并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
(二)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未受到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更正日期:2024年4月3日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