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4年0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小丹辞去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陈良云辞去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黎潇辞去达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英辞去达州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侯大斌辞去达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