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公告

版次:03    作者:2023年07月08日

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开江农信联社”)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组建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江农商银行”)的相关议案,形成了相应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在开江农信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开江农商银行。

二、开江农信联社的所有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以及其他所有权利与义务均由成立后的开江农商银行承继。

三、授权“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负责开江农商银行的筹建、开业相关工作;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开江农信联社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等工作。

四、开江农信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江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开江农商银行全体股东按《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和享有。

五、开江农信联社原社员(股东)股金处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充分维护原社员(股东)权益,拟在开江农信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历年减免税、央行票据置换、保值贴补及地方政府等政策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对原社员(股东)股金进行处置:

1.原社员(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开江农商银行的,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量化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办理股份转换手续。

2.原社员(股东)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作为开江农商银行发起人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原则上应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3.对公告期满,原社员(股东)既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开江农商银行、也不要求退股,或下落不明、死亡绝户等无法确认社员(股东)意愿的股金,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按照经清产核资确认并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负债类科目)核算保管,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开江农信联社原社员(股东)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法人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股权证到开江农信联社,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股权证到开江农信联社或原所属网点,对持有股金进行确认,并自愿选择股金处置方式。若存在疑问,可咨询开江农信联社股权办公室(地址:开江农信联社办公楼7楼),联系人:许清,联系电话:0818-8224151,18282276088。

六、本公告自2023年7月7日起在《达州日报》及开江农信联社微信公众号、各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的公告期为60天。

四川开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