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知识问答

版次:02    作者:2020年10月29日

问: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受何种处罚?

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问: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问: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应当如何处罚?

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人员违反《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