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质审批 提升行政效能

我市出台《达州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规范》

版次:01    作者:2020年10月13日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严衡玬 通讯员 贾金戈)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我市出台《达州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据了解,《工作规范》明确了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划分。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4大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3大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审批流程,企业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从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资质许可机关应在网上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各级资质审查部门自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资质审批工作(不含公示10个工作日),作出资质许可决定;资质许可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初审意见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形成决定性许可意见,并在当地门户网站发布审批决定的通告,同时明确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准予资质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审查程序,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取消初审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公示——决定——颁证”程序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严禁违反程序办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审查,不得降低审查条件和标准,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资质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不得减少或增设审批环节,不得延长审批时限,不得违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