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职责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工作纪实

版次:01    作者:2020年04月14日

牢记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肩负人民寄予的深深重托,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会的市人大代表提出议事原案26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3件作为议案,交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人大农委办理。经审议,其中一件议案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已出台了相关法规,为保证与上位法的衔接,避免反复修订,暂不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另外两件议案各承办机构充分征求议案领衔代表意见,深入调研,狠抓落实,办理成效明显。

作出《加快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对通川代表团黄绚珠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快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为我市素有“秦巴药库,康养天堂”的美誉,中药材资源丰富,医药工业扎实,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我市中药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市委“12335”总体部署、聚力打造“6+3”重点产业、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迫切需要,是助力脱贫攻坚、带动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201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渠县、宣汉县等地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调研组基本掌握了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收集了有关中药产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为《决定》起草工作获得了第一手素材。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四川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研究提出了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决定(草案)》初稿。《决定(草案)》初稿形成后,印发市中医药局等10余个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征求意见。10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共七个方面,一是明确中药产业发展目标,二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三是提升中药材种养殖水平,四是推动中药产业集群发展,五是重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六是构建中药产业流通体系,七是切实保障中药产业发展。

将《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传承红色基因,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紧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