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规范 从源头抓起

我市全面加强 村(社区)书记选拔任用管理

版次:01    作者:2020年01月24日

本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是我市第一个系统规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的制度性文件,重点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决定权限提档升级至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高、考察不准、把关不严、处置不力等“老大难”问题。

《办法》由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履职管理、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9章39条构成,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选任标准、程序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以便于实际操作。

《办法》明确提出选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应具备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资格,同时还细化了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封建迷信等9种不能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负面情形,从源头上将“问题人员”直接挡在门外。

《办法》明确设定分析研判、动议、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道选拔任用程序,首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初步人选,经“定点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审查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体、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派员参与进行考察,最终由县(市、区)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选举提名的意见。像管理乡科级干部一样管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将推动县(市、区)党委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宽视野统筹抓好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办法》明确要求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自我承诺、党员审诺、党委定诺、公示明诺、跟踪践诺、公开述诺、民主评诺的“七诺”任期管理,同时还明确了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任职村(社区)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在乡镇(街道)排名倒数第一、民主测评连续两次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等10种应予以免职的情形,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能上能下,倒逼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据悉,目前我市村干部的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养老保险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学历补助构成,村党组织书记每月报酬普遍在3000元左右,最高每月超过4000元。通过《办法》的深入实施,将持续遴选一批优秀人才、有志之士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