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19年12月14日
(紧接第三版)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十九)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探索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创新社区提案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统一战线成员、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公共事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建好用好“有事来协商”平台,探索政协协商同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新形式。
(二十)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机制。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贯彻落实。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常态化信访终结退出机制,着力将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模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监管力度。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打击涉网违法犯罪。健全基层公共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警预案体系,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平安共建机制。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完善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藏区反分维稳工作,切实维护藏传佛教领域正常秩序。抓好彝区禁毒防艾等工作。
(二十一)提升德治教化能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以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为载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活动。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先进事迹。加强基层治理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探索各级各类图书馆、书城书店与社区联建分馆、书吧等新型阅读空间。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党报党刊、主旋律电影、川剧和曲艺等进社区、进院落。开展基层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行动。办好办实“农民夜校”。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创建。加快古镇、古民居、古树保护法治化进程,扎实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加强农村传统手工艺和生产技艺的挖掘、传承和保护。支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建立乡史、村史和社区博物馆(陈列馆),深入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支持凉山州建设脱贫攻坚全域实景博物馆。
(二十二)提升社会统筹能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社会组织、协会商会参与社区治理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基金,建设孵化基地。通过慈善捐赠、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治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登记备案制度,培育发展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社会企业,探索社会企业工商登记和行业认证制度。支持物业服务等企业转为社会企业,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低偿收费的公益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建立基层联动、快速响应的网络协调机制,提高运用网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十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智慧小区、智慧社区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逐步实现所有村通光纤宽带和4G网络。持续迭代升级“天府通办”。基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全省统一网络理政平台。加强城市“天网”建设应用,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与联网应用,推动“慧眼工程”建设应用,促进管理平台与综治中心、公安指挥中心、城管中心深度融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二十四)提升基层权力监督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工作补助,加大对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开展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深化“阳光问廉”,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村(居)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五、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组织领导
(二十五)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市县党委相应健全领导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
构建省市县乡联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市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二十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实施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且表现优秀的基层人才,在岗位设置、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行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社区工作者千人示范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的优势和作用。
(二十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适当增加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以市(州)为单位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形成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八)强化示范创建引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深化村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创新升级评优机制。做好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开展省级层面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等特色社区,每年创建一批基层治理省级示范社区。省级层面定期申报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
(二十九)完善激励约束措施。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处室负责人。完善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措施,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可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两委”成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内生动力。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