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新变化

版次:04    作者:2019年11月25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1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式发布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了11项调整。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列文件要求,切实有效管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作出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限制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市域外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突破《条例》规定的地方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限制多套住房消费行为提取、实行“缴贷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规范多套购房或多次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为贷而缴”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11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调整。

(本报记者 桂丹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