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万

开江一房地产商被判刑三年

版次:03    作者:2019年11月08日

企业在创业起步或生产经营中大多遇过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部分企业不惜以不规范、非法的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在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就办理了房地产商卢某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兵哥,我钱全部都投进去了,还是想点办法哟!”被告人卢某某经营着开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面对资金链断裂、项目后续建设无法推进,其合伙人找上门讨说法时,卢某某便想到了以散布“投资房企可获得高额回报”的消息,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方法。

“总有一些人贪便宜,把钱借给我们的。”被说服的合伙人与卢某某一拍即合,随即两人吩咐手下的员工着手这一行动。接到指令的员工陈某开始向亲戚朋友大力宣传这一消息。为了消除外人对“投资有风险”的担忧,他按照卢某某的指示,对外宣称这是自己所在房地产公司的内部福利,并以每月有3到8分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及还不上便用房子作抵押的保证,很快就吸引了陈某姐姐的兴趣。

在多投资多回报的诱惑下,陈某姐姐决定向该房地产公司“投资”。在“有钱大家赚”的想法促使下,陈某姐姐将此消息告诉自己在社会上的众多姐妹,鼓励她们参与其中。高额利息加上房地产公司内部员工的介绍,陈某姐姐的几位好友也很快被说服。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几人决定前往房地产公司,了解“投资”手续。

“项目投资是否正规?最低投资多少?本金何时还?”面对陈某姐姐与其好友的问题,被告人卢某某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但却在签合同这一关键问题上打了“马虎眼”。他声称这个“投资”项目是个内部活动,不对外公开,且签合同手续太复杂,要以签借条的方式进行,并提出了最低“投资”10万的要求。在卢某某预先准备的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应还利息,并按上了手印,看起来十分靠谱,令陈某姐姐及其好友相信这是个能赚大钱的好机会,随即将资金打入卢某某的账户中。

几个月后,参与“投资”的几人迟迟没有收到卢某某承诺给予的资金利息,在联系对方无果的情况下,几人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该案件随即被移送至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4.4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卢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此,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投资要知法懂法,切勿轻信民间的高息借贷,以正规渠道投资,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陈映杉/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