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经营场所 滋扰他人住地 纠缠恐吓他人

大竹三男子“软暴力”讨债被判刑

版次:03    作者:2019年05月23日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陈某、张某、江某寻衅滋事一案。三被告人采取围堵他人经营场所,敲打他人家门,纠缠他人的方式强索债务,而三被告人中有个别人员案发前还有犯罪前科。

经查明,被害人蒋某与被告人陈某有债务纠纷,被告人陈某与被告人江某、张某也有债务纠纷。为了从被害人蒋某处收取债务,从2018年5月至6月28日,被告人陈某邀约被告人张某、江某,采取驾车围堵蒋某经营的企业大门、敲打蒋某家门等方式滋扰、纠缠被害人蒋某,向其索要债务,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影响被害人蒋某的工作、生活及经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江某采取滋扰、纠缠的方式恐吓被害人蒋某向其索要债务,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及经营,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张某有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大竹县人民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

(袁红 特约记者 王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