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检察院

扬法治风帆 为青春护航

——达州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三

版次:06    作者:2019年02月23日

心理咨询师介绍“沙盘游戏”。

少年强,则国强。宣汉县检察院一直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苦练内功 打造专业队伍

宣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检专业队伍建设,2014年9月,从全院选拔3名教育心理学识丰富的女干警组成未检办案组,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整合侦监、公诉、刑事执行、预防等部门中涉及未检工作的相关职责,构建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未检业务竞赛、学习心理咨询师课程以及外出取经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业务过硬的未检队伍,推进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2016年6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作出了“宣汉县检查院扎实开展未检工作,勇于探索,成效明显,值得推广”的批示。2018年10月,宣汉县检察院未检科被达州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

开拓阵地

搭建保护平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未检工作机构的专门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连续性、全程性。宣汉县检察院集中整合资源,建设了达州市第一个集办案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心理疏导为一体的一站式工作区——“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关爱中心设置心理疏导室,配有沙盘、智能击打宣泄系统、智能身心反馈放松椅等专业的心理疏导辅助设备。同时借“检校共建”活动契机,聘请在宣汉县辖区内中学任职的4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作为关爱中心的特邀专家,共同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试、矫正、抚慰等工作。

“谢谢老师、谢谢检察官,我不会说什么场面话,但是万分感谢你们对我女儿的关心和帮助”,小静(化名)的母亲拉着心理咨询师和宣汉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华的手,感激地说道。小静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性侵犯不仅对未成年人生理造成伤害,心理和精神上也会造成巨大创伤。为帮助小静走出阴霾,李华和特邀心理咨询师对小静多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静重建自信,积极面对生活。两年多来,宣汉县检察院已在“关爱中心”为2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持续性的心理疏导与测评工作。

寓治于防

筑牢法治防线

预防胜于惩治,为从源头预防犯罪,宣汉检察院依托传统的“法律七进”以及创新推出的“检家共教”“法治巡讲团”等常态机制在辖区内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种化预防机制。

“毒品有哪些种类?”“同学邀约帮忙打架怎么办?”“网络诈骗有哪些手法?”“怎么保护自己免于性侵害?”近年来,宣汉检察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普法宣传以观摩庭、公开课、互动问答等载体,把法律知识分禁毒宣传、校园暴力、网络安全、预防性侵教育等专题形式带进各级学校。近五年来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7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0000余人。

以帮代惩

挽救“失足”少年

小亮(化名)因受朋友邀约帮忙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用拖把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随后投案自首。“梳理案件证据和材料,小亮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小亮一贯表现良好,本次是受朋友邀约犯罪,案发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具备帮教条件。”李华走访了小亮曾就读的学校和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会调查,征询诉讼参与人意见并提交检委会研究后,对小亮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新增的一项特殊诉讼制度,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一些犯轻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设立一定考验期对其监督考察,并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特别程序。同时宣汉县检察院制定了《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试行办法》,近年来,宣汉县检察院已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邓灵燕 罗天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