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有力扫黑除恶

——达州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版次:03    作者:2019年02月22日

达州市、通川区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会商会

誓言铮铮凝正气,检徽熠熠耀达城。近年来,通川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通川区委和达州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整体工作迈向更高水平。2017年以来,通川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575件746人,提起公诉722件1068人,办案量位居达州市检察机关前列,目标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保持达州市检察机关前三名。

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这些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事关人心向背、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通川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上级检察院和通川区扫黑办的正确领导下,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

迅速出击 针对性打击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川区检察院迅速印发本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等,整合多个部门精英力量,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强大合力。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川区检察院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工作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20人,提起公诉7件18人,判决生效1件4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79件117人,起诉80件148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一查到底

彻查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在渠县“9·28”开设赌场系列案案发后,通川区检察院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科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名,并一举挖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以渠县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为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通川区检察院指派专案组三名员额检察官,入驻侦查机关渠县办案点近20天,采取“封闭式、白加黑、同步审、四逐一”的提前介入模式介入侦查。逐人论证,逐笔事实、逐份证据地仔细梳理,精心引导侦查取证,先后审查证据材料近千份,形成阅卷笔录300余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70余条,侦查机关全部予以采纳。

通川区检察院按照“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的要求,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结合,严厉打击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在提前介入审查渠县张某某等人涉黑犯罪证据材料中,梳理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的“保护伞”线索17条。在向市检察院汇报后,将发现的“保护伞”线索书面移送有关机关。其中,渠县公安局原刑侦大队队长刘某某已被渠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总结经验

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

通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在打掉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后,结合该案分别向通川区工商质监局等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活动、积极查处欺行霸市违法行为和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被监督单位均及时整改到位并回函,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做法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领导的充分肯定。

坚持边办案边总结边提高,系统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川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涉黑恶犯罪被宣判的罗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就犯罪成员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罪数探索的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汇编,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步履坚定、方向明晰。截至目前,通川区检察院共审查逮捕涉恶犯罪12件45人,审查逮捕涉黑犯罪1件24人,对涉黑恶犯罪提起公诉9件102人,判决生效1件4人,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保障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王通 罗天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