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露馅砸伤户主

法院:触犯盗窃抢劫两项罪名

□杨肖飞/讲述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版次:03    作者:2019年02月15日

抢劫和盗窃是两项截然不同的刑事犯罪,入室盗窃升格为抢劫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我在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任职期间,办理了一起本是闯入农家实施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惊动了户主,并与户主发生暴力接触,最终落得盗窃加抢劫罪名的案件。

48岁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家住达川区麻柳镇村,平时靠打零工为生。2016年12月11日,徐某某在隔壁村帮人修房子,寄宿在一个村民家里。结束一天工作后,徐某某想及自己比较贫穷,最近手头又比较紧,于是心生邪念,想“找点钱”。徐某某便在周围转悠找寻下手点,通过观察,发现受害人家中无人。凌晨两点,徐某某借着月光偷偷潜入这户农家,用随身携带的梅花螺丝刀撬开门把,在屋里四处翻找后,终于在衣柜里找到200多元现金。

然而贪心不足的徐某某并未就此收手,又去了旁边一户赵姓人家中,再次用螺丝刀撬开了门。翻动物品的响声惊醒了户主赵某。赵某一家的呼救声很快引起周围村民注意,有村民打了报警电话,附近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控制了徐某某。

经公安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入室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按照刑法规定,移送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至检察院后,我们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勘察笔录中,徐某某存在暴力致人受伤的情况,有被害人赵某受伤的照片,同时现场还有散落的砖头,抓扯的痕迹,怀疑本案涉嫌抢劫,随之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原来,在入室抢劫赵某一家时,被户主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由于害怕,正欲往屋外逃跑时,被户主赵某上前一把抓住,两个人在门口发生了抓扯,并一路从屋里扭打到院外井口。扭打时间越长,响动越来越大,想快速逃离现场的徐某某,便随手抄起砖头打在了被害人赵某的左眉弓部。据现场照片来看,血迹明显,有五六厘米的口子。随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赵某作伤情鉴定,系轻微伤。伤情鉴定报告成了关键的证据材料。

被害人伤情是在追击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行为之后,当场被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所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经讯问,徐某某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2017年1月,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徐某某辩解没有触犯抢劫罪,但在补充侦查中,通过对现场血液的提取,对证人证言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对每个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充分证明证人证言客观真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行为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庭宣判指控罪名成立,徐某某触犯盗窃、抢劫两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