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宣汉县2018年乡镇人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监督指导。
《细则》确定了评价内容、方式和量化分值,每项评价要素对应相应的分值,满分为100分。同时增设宣传工作和创新工作加分项目。评价通过查阅台账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衡量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评得分前15名的乡镇人大,由县委进行表彰奖励,对得分低于80分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为确保《细则》真正落到实处,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将对54个乡镇人大采取检查、抽查、定期评比等形式进行监督指导。 (龚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