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成功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18万元,获得群众点赞。
2018年1月8日上午9时许,宣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市民周某、陈某报案称,两人于2017年4月底、5月初分别与宣汉县茶河乡人张某签订承包合同,从张某处承包某工程的木工和钢筋工的劳务,并向张某支付保证金共计18万元。后经周某、陈某核实,张某并未承包该工程劳务。
接到报案后,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并于2018年1月29日将张某抓获归案。随后,通过民警讲政策、摆道理、耐心做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表示愿意全部退还受害人所交保证金18万元,并随后联系其家人将18万元保证金交还给了周某和陈某。
(谷卓嵘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