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一行前往乐山市井研县,跨地域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假盐的刑事案件。
2016年9月中旬,张某在成都市某路口从一个叫“李哥”的人手中,以75600元购买了18.9吨假冒伪劣“绿色生态井盐”,通过联系找到买家冯某,双方以84600元价格成交,并约定当月15日在大竹县交货。当晚,张某将假盐用货车拉到冯某的仓库处,正准备卸货时,被公安干警和大竹县盐业公司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但张某趁乱逃跑。
2017年4月12日,张某被大竹县公安局抓获。经大竹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的假冒伪劣“绿色生态井盐”总价值为92799元。经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样品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为仿制2012版加碘盐防伪标识。经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按假冒伪劣产品论处。
该案当庭宣判,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褚登宇 特约记者 王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