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新规主要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项规定主要是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该负责人说。
之所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内银行卡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以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