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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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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立法步伐 建设幸福美丽达州

    (上接第一版)

    关注城市管理:

    提升城市品质

    何洪波等2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达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议案》,对推动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现代化、法治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竞争能力,加快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议案建议出台《达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综合管理范围、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综合执法法律责任、理顺城市管理及执法体制等,很有必要。就我市而言,因历史沿革造成各地城市管理体制差异大,市级和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一,市、县(市、区)两级存在执法职能不一致、执法权限上下不对应,县与县之间执法权限不统一等问题,市级无法行使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考核、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能。城管系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服装等“五个不统一”问题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6月28日,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但相关的配套措施正在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上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将进一步搞好调研,待条件成熟,启动条例立法工作。

    关注焚烧秸秆:

    保护空气质量

    我市是人口大市、农业大市,秸秆露天焚烧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污染源。蔡文华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严禁焚烧秸秆》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严禁焚烧秸秆很有必要。但由于我市地貌及气候特征复杂,制定地方性法规严禁焚烧秸秆尚需一定时日。今年4月到6月,城环资委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结合达州实际,起草了《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拟先以决定形式在我市广为宣传教育,待时机成熟再行制定条例。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兵率领城环资委及相关部门赴大竹县、达川区等地召开座谈会,征求《决定(草案)》修改意见。对其余县(市、区)和所涉及的农业、发改、经信、环保、城管、林园、水务、财政、科技、投促、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则以《关于征求〈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函》下发各地,8月上旬,城环资委收集各地好的建议、意见,在原稿基础上进行了认真修改。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兵主持召开城环资委全体会议,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十三个相关部门所提出的修改建议作了再次梳理,并将好的建议意见吸纳到《决定(草案)》,同时对草案进行了初审。经初审后的《决定(草案)》标题改为《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进一步强化了禁烧,调整合并了部分内容。条例共计十三条,分别就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利用方式、禁烧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该议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修改后的《决定(草案)》呈交市委进行了审定。该《决定》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

    关注土壤污染: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市第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达州”,这都离不开优质健康土壤这一任何技术手段都无法替代的重要承载基础。李志超等38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农委在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和充分征求领衔代表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10月,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深入大竹、宣汉专题调研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在农林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探索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酸化改良工作,启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和定位监测试点工作,推进生态建设改革试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制定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和粮油核心功能区倾斜,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但也还存在化肥减量增效成果不稳、土壤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等问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目前制订《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时机还不成熟。待上位法出台后,再根据达州实际制订《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在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及时制定出台《达州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关于制定《达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待条件成熟,启动条例立法工作。

    □蒲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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