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促成一件长达十余年的执行难案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
2001年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邓某在乘坐被执行人赵某的无证农用四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中段截肢。邓某起诉至该院要求赵某夫妇予以赔偿,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刘某赔偿原告邓某93862.12元,判决生效一年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因赵某夫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邓某于2004年12月6日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由于赵某、刘某外出务工逃避执行,下落不明,此案陷入僵局,无法实际执行,该院依法中止执行。
虽然案件处于中止执行状态,但多年来,执行法官始终关注着被执行人的行踪。近期,执行局法官在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获知被执行人下落和联系方式。该院执行局立即恢复执行,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经了解,两位被执行人因已年过六旬,履行能力有限。鉴于该案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向执行和解方向努力。通过积极走访,联系村委会及双方亲属进行劝解,再加上执行法官充分讲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刘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邓某赔偿金4万元,并当场履行。至此,一件长达十余年的执行难案得到圆满化解。 (朱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