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川区一房地产开发商周某因犯逃税罪被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起案件反响极大,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2014年4月,达川区地税局在辖区内开展乡镇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专案组发现,2008年至2012年,开发商周某等开发“某家园”和“某汽修厂”房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逾万平方米,没有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且在通知申报后拒不进行查前申报。税务稽查人员随即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提供涉税资料,但项目负责人置若罔闻,拒不配合税务检查。
专案组决定从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工程审批、合伙关系、竣工验收等方面展开外围调查,发现两个项目既无税务登记证,也无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测绘报告。随后,专案组结合水、电、气开户情况确认还房户,对两个项目的购房户进行入户调查,取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并实地丈量商品房面积,确定销售收入。
经过近6个月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查实周某开发的“某家园”工程项目面积3345.55㎡,实现销售收入80余万元;合伙开发的“某汽修厂”工程项目面积14870.56㎡,实现销售收入800余万元。两项目共涉税135万余元,滞纳金16.63万余元,附加4万余元,周某涉嫌偷税数额共计130余万元。
由于周某等人涉嫌逃税数额巨大,2014年12月10日,达川区地税稽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警方受理了该案并迅速立案侦查。周某等一改以往置之不理的态度,着手补缴税款,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其应缴税款及附加、滞纳金补缴完毕。
公安机关经过立案侦察,查证属实后将该案移送达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17日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逃税罪,通过法院2016年5月的审理,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已补缴所欠税款及附加、滞纳金,有悔罪表现,经达川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尹修轩 唐宏兵 本报记者 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