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甘肃省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该村农妇杨改兰在毒死自己的4个孩子后,自杀身亡,数天后其丈夫李克英也服毒自尽。原本好好的6口之家,瞬间家破人亡。母亲毒杀亲生子女的人伦惨剧,更是令人心悸。
不论出于何种缘由,杨改兰毒杀亲生子女的行径在道德上是应受谴责的,在法律上是应受惩处的,这点毋庸置疑。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母亲冷血到如此程度,在这起貌似偶然的事件背后又隐藏着哪些导致惨剧发生的必然因素?
“哀莫大于心死”,一个人只有到了“心死”的程度,到了对人生、对生活彻底绝望的程度,才会做出异于常人的举动,杨改兰显然印证了这一点。进一步言之,是什么致使杨改兰陷入绝望的泥潭难以自拔,最终只能通过杀人、自杀来“解脱”?答案却是“贫穷”!
在分析“杨改兰事件”的起因时,杨同村的人不少提及到“她家好几年没领低保了”这一事实。虽然我们无法判定“没领低保”和杨改兰杀子、自杀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联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于一个住了50年土坯房的极端贫困家庭而言,没享受到低保应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杨改兰事件”发生后,众多惯于炮制“心灵鸡汤”的人士发出了“绝望比贫穷更可怕”的论调;更有甚者,对为区区一两千元就杀人、自杀的行径表示“不可理喻”,认定杨改兰“心理变态”、“人格畸形”。鲁迅曾说过,煤油大王不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同理,口品香茗,坐而论道的高端人士又怎能切身体会到贫穷的滋味,又怎能真切感知到因贫穷所导致的了无生趣的彻底绝望。“一文钱难倒英雄汉”,更何况杨改兰只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妇女。对她而言,别人不屑一顾的那点低保钱能解决生活中的大困难,是家里的“保命钱”,一旦领不到了,自己对生活、对明天的希冀也就破灭了。
对于取消杨改兰家低保的原因,当地村委会摆出了一系列缘由,对此我们无需做过多的分析,只需看一眼杨家那住了50年、已摇摇欲垮的土坯房,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虽然我们目前无法断定当地政府在农村低保这一块是否存在问题,但以“杨改兰事件”为探照灯,依然可以窥出农村“低保腐败”的端倪。
伪造低保户头“骗保”;挂靠低保户头“贴保”;把低保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七大姑八大姨”,制造“人情保”、“关系保”……近年来,“低保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已成为基层腐败的主要类型之一。2014年,河南省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所长张景华冒领低保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中,张景华利用职务便利,从“低保户”“五保户”群众手中收集存折260多个,冒领侵占低保金额50余万元。以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来算,150多位低保群众的“保命钱”落入张景华的私囊。
仅从表面看,低保的申请、审核、认定、发放等各环节都是按相关规定一步步来的,似乎无懈可击,实际上,稍一仔细分析,就不难察觉出其中的漏洞。仅“审核”一关,民政部门一般会委托申请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去审核,这无形中赋予了其很大的权力。村民当中谁具备吃低保的条件,很大程度上村干部就可以一锤定音。此外,由于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素养普遍低下,对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认知不清,难以对低保申办流程形成有效监督。权力过于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让一些“苍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有了可乘之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治理“低保腐败”需各级政府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在适当条件下,可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承接一部分基层干部手中的公共职权,促使农村低保发放工作专业化、透明化,确保国家下拨的“保命钱”真正交到贫困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