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场历时6个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万源市人民法院白沙法庭法官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
原告薛某是某工地上的小包工头,临时聘请被告陈某驾驶薛某的车辆在工地上运输货物。2016年1月的一天,陈某驾驶车辆往薛某工地上运输生产用水,水运到工地上后,陈某将该车辆停放在一个斜坡上,然后下车提水。此时,车辆开始往斜坡下退,最终退到悬崖边摔进一条河沟里。薛某与陈某商量赔偿事宜无果后,起诉至万源市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车辆损失69000元。
庭审中,法官查明原告车辆已经几年没有年检,被告操作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认定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在庭后的调解过程中,被告陈某同意承担50%的责任,但原告薛某认为被告陈某故意逃避责任,当即提出对毁损原因和车辆价值申请鉴定,并向鉴定机构缴纳了鉴定费。经过鉴定,认定车辆毁损前的价值约32000元。
经过承办人再次组织协商,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原告薛某车辆毁损款、鉴定费用等共计18500元。原告薛某也接受了该赔偿方案。(任媛媛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