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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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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统一设置收费公示栏

    本报讯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教育局统一制作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公示样式,要求各地各学校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统一制作长期固定的收费公示栏(牌),张贴或悬挂在学校大门口或校内醒目位置,便于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费政策规定,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收费公示栏不仅公布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同时,对于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服务性费用的收取,要坚持自愿原则。凡购买了新农合保险的,不得再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幼儿园的校车接送费,要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各公示栏下方公布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818-2122674)的同时,公布了各县(市、区)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记者注意到,公示栏都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了温馨提示,提示内容如下:各位学生及家长,凡学校(教师)收取收费公示栏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每生每期收取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普通高中的教辅材料费,可由学校统一代购,但必须根据学生自愿,无偿代购市教育局印发的《达州市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教辅材料。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能跨年度收取学费,凡跨年度收取学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或乱收费。

    (本报记者 陈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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