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来,达州市医保局按照“医药机构分级评估、机构名单统一公布、服务协议分别签订、医药费用分别结算”的原则,扎实做好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自愿申请。凡符合定点基本条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向市、县(市、区)医保局提出申请。二是资料审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纳入现场勘察范围。三是现场勘察。医保局对申请单位的科室设置、诊疗项目、设施设备、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现场勘察,出具现场勘察意见。四是集中评估。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活动。五是网上公示。经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在部门网站公示7天,如有群众反映不符合定点资格的,不予定点。六是结果上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由县(市、区)医保局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医保局。七是协议签订。市、县(市、区)医保局按照市医保局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分别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实行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 (本报记者 李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