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闫军 徐冬
亮点一: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向消费者转移经营成本案件
案件背景:商品房作为大宗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种类繁杂、关口环节多、标准不一,实际操作中均由开发商为消费者代收代办各类登记许可。在此过程中,以单个消费者的认知程度,难以明确各类代收费用的合法性,这就为开发商向消费者转移经营成本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执法过程中,市工商局始终关注开发商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收费名目,细致查找相关政策依据,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对出现的侵权行为及时查处,集中办理了一批侵权案件,让不法开发商付出了相应法律代价,端正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风气。
相关案例:2014年7月8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通川区张家坝的一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项目时向消费者收取了1.36元/㎡的测绘费,合计收取费用42354元。
同年8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置业发展公司位于通川区北外的一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项目时向消费者收取了1.36元/㎡的测绘费和3元/㎡的产权转移登记费,合计收取费用34382元。
案例点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也规定,该类测绘费应由开发公司承担;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的规定,该类转移登记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经营中不得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规定。
查办该类案件时,市工商局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款项。2013年以来,该局责令开发商退还消费者款项累计达100余万元。
亮点二:严厉查处汽车经营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案件背景:汽车销售目前实行的是品牌专营(即4S店专销各类汽车品牌),消费者在选购某品牌汽车的过程中选择单一,4S店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处于优势地位,其制定的购车条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相关案例:2014年7月9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4S店在销售品牌汽车过程中,为保障自身利益及免除自身责任,针对按揭购车的消费者额外收取了一笔名为续保保证金的费用。
同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另一4S店在销售品牌汽车过程中,向购车消费者收取了按揭管理费、续保保证金两项费用,收取按揭管理费的用途是当在销售品牌汽车过程中出现了车价亏损,用收取的管理费来弥补;收取续保保证金的用途是为保障其自身利益而约束购车消费者在按揭期内足额购买商业险。
案例点评:消费者在按揭购车时,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已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抵押物的转移或消亡不影响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有选择购买车辆保险种类的权利。4S店向消费者收取续保保证金和按揭管理费,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内足额购买保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亮点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案件背景:在当前市场中,部分厂家为谋取不当利益,搭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的品牌便车,在产品名称和外包装上做文章,突出使用与注册商标和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以达到混淆视听,乘乱占领市场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2014年1月3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大竹县的一白酒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所标示的产品名称、图标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涉案物品5002瓶。
同年5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通川区西外的一汽车配件经营者销售的车用喷油嘴产品为假冒销售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德尔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欧亚”、“BOSCH”、“ZEXEL”、“DELPHI”四个品牌的商品,涉案物品2210个。
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过程中,市工商局始终立足民生,把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管,时刻注意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露头就打,及时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亮点四:全面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2014年,市工商局分别对农资产品(涉及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成品油、建筑材料、儿童服装、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等与民生休戚相关的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共抽查样品150批次,对其中检测不合格的30个批次的样品进行了立案调查,收缴问题农药836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