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中川在检验比对笔迹
“人的生活背景、练字经验,乃至骨骼肌肉构造,都会影响字迹,没有人能将另一人的字仿得一模一样,同样,也没人能够掩盖自己的笔迹。”入行30多年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文件检验员史中川对笔迹鉴定工作有着独到的见解,“犯罪者以为仅仅模仿字体的结构就可达到目的,其实,从起笔、收笔、力道、速度、顺序、墨色浓淡等各方面,都能够对相关笔迹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笔迹时,史中川通常会从字体侧面以低角度打光,再拿显微镜放大,观察当时的运笔力道与速度,“仿迹速度一定慢,还会抖,不顺畅,透过显微镜一目了然。”
合约、信件、签单、遗书……30多年来,史中川已接触各式各样的检材2000余份;收检各类案件1500余起,其中不乏“魏某某盗窃信用社存款案”(严重伪装字迹)、“贺某某涉嫌诈骗案”、“唐某某诈骗房产案”(两案均为摹仿字迹)等一大批典型案件。
2004年3月3日凌晨,市商业局家属院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抢走受害人庞某某现金1100元,紫色诺基亚7250型手机一部。3月30日,侦查人员在通川区建华巷“亨华”寄卖行发现犯罪嫌疑人持“王华”身份证于3月6日在该当铺当过庞某某被抢走的手机,并在当票上签下了“王华”二字。案卷调查发现,曾有名叫王华者因抢劫而判刑,那么,此次案件是不是仍是这个王华所为?侦查人员从相关案卷中收集了王华的字迹作为参照,对“亨华”寄卖商行票据上所签“王华”二字进行鉴定,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我们将检材字迹和王华的字迹进行了细致地对比检验,发现两者不仅在书写风格和字的形体方面极为相近,而且在单字的起收笔特征、连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等方面也反映一致。”最终,史中川果断作出“检材字迹为王华所签写”的鉴定结论。
笔迹鉴定之外,史中川的工作还延伸至对印章印文的检验鉴定。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以自己发展下线和网络“串串”发展下线的方式,寻找受害人购买社保,并以每人6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保证金,共骗取社保金3000余万元。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样本印文,对何某所盖印的印文进行检验鉴定。
“我们采用重叠比较法,把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进行交叉比对检验,发现两者不能重合,错位明显。”据此,史中川作出“检材印文非样本印文盖印”的结论,从而对本案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件检验涉及的物证种类繁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又十分复杂,这要求我们要时时在意、处处小心,不能有半点马虎。”据史中川讲,从事文件检验工作最耗费的是眼力,“现在,我已是‘老眼昏花’,摘掉眼镜,看啥子都是雾蒙蒙的。”可也正是在这双眼睛的洞察下,一个个隐藏在文字背后的玄机被破解,一个个貌似天衣无缝的骗局被戳穿,一个个狡猾透顶的犯罪分子现原形。
叶娟 孙粟 □本报记者 徐冬 闫军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