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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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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亡 女婿独占死亡赔偿金
岳父母状告女婿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成功执结一件历时两年的共有纠纷难案,为申请执行人余某、唐某夫妇执行回因其女儿死亡应得的各种赔偿款3万余元。

    被执行人郑某原系余某、唐某夫妇的女婿。郑某于2012年6月30日领取了其妻的死亡赔偿金等16万元,仅给付余某、唐某夫妇现金1万元。2012年9月,余某、唐某夫妇向县法院提起共有纠纷诉讼。同年12月,大竹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余某、唐某夫妇给付4.24万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1万元,郑某还应支付3.24万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3年7月18日,余某、唐某夫妇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郑某已外出,无法得知其具体地址,该院采取公告方式向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查询了郑某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但一直未能查到郑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后经法官做通郑某父亲的工作,今年11月10日,郑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来到石桥铺人民法庭,当场一次性兑付应给付岳父母余某、唐某的款项3.24万元及诉讼费。

    (陈良兵 彭珊 本报记者 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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