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8点50分,我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率公安、交通、民政、残联等部门,来到达州日报社值守本报热线,对市民和非法客运车主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着重对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的上交事宜进行了政策方面的详解。
“你好,我的户籍没在达州主城区,由于家庭困难,以前一直从事非法客运。请问我上交非法客运车辆后,能否得到政府的奖励?”从第一声电话铃声响起,现场的工作人员就一直忙个不停,对来电者提出的问题耐心作出解答。
下面,本报记者将当天的热线进行梳理,摘取了大部分车主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解。
问题一:请问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的上交地点在哪里?如何办理交车手续?
答复: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的上交地点,通川区在西外金龙大道8号(达州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达川区在南外东华南路64号(汽车南客站内洗车场处),经开区在斌郎乡政府院内。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前往上述地点办理交车手续。
问题二:残疾人车主非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户籍,但在达州中心城区从事非法客运,如何办理交车手续?
答复:非主城区户籍的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由本人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有2人以上证明的书面申请,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残联共同核实后,提交辖区运管部门进行复核,最后由现居住地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予以奖励。
问题三:一直从事非法客运,但非法客运车辆的车主并非残疾人,上交车辆后能否领取奖励金?
答复:为了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予以关怀,此次整治只对在中心城区从事非法客运,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的残疾人车主进行奖励。凡冒用残疾人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人员须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销毁客运车辆。对执意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将强行扣押、收缴客运工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四:部分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系价值数万元的四轮机动车(观光车),残疾人车主上交这类车辆后,得到的奖励金是多少?
答复:残疾人非法客运车辆上交后,不同车型均按照统一标准予以奖励。即本月15日至19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励5000元。本月20日至24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励3000元。本月25日至30日期间上交的,每车奖励1000元。12月1日后上交的,不再予以资金奖励。对多车一主的残疾人车主只按一车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问题五:我购买的是四轮观光车,一直没有办手续,如果我要合法使用观光车,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四轮观光车是厂(场)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使用者应携带身份证、观光车出厂合格证、购买证明等资料,到质监部门办理如下手续: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二、车辆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悬挂厂(场)内机动车辆牌照。特别提醒各位车主,四轮观光车是厂(场)内机动车辆,只能在公园、景区等封闭场所使用,不能像普通机动车辆一样上路行驶。
问题六:把残疾人代步车或观光车的乘客座椅拆掉后,能否上路行驶?
答复: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注册上牌,且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车辆必须有牌有证、不可擅自改装,方可上路行驶。
问题七:残疾人车主将非法客运车辆上交后,能否领取轮椅车?
答复:经残联审核,户籍属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并符合使用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主动上交非法客运车辆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或管委会申请免费获得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问题八:政府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薪酬待遇如何?
答复:我市为中心城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总共提供了近300个公益性岗位,分别有交通协管、环卫清扫、保洁员、流动人口协管四个工种。每月的岗位补贴为1250元。
问题九:达州市中心城区的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哪 些条件?
答复: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凡主动交车后,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能够胜任所选岗位工作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残疾人车主在规定时限内,按主动交车先后顺序选择就业岗位,现场登记填表申报。
问题十: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主动交车后,申报公益性岗位需要哪些手续?
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交车的车主在交车点上就地填写《达州市中心城区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审批表》,经当地残联、运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该表及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到所选岗位所属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安置手续。完善审批手续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12月7日前到用人单位报到,接受培训后上岗。
问题十一:残疾人非法客运车主上交车辆后,若无法胜任所选公益性岗位工作,如何保障正常生活
答复: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真实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分户计算。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也可委托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张榜公示、进行审批。
问题十二:此次专项整治的区域是否包括农村?
答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在中心城区,其它各县、市也将参照中心城区的整治方案,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若接到市民举报农村非法营运,也将一并查处。
问题十三:我想咨询一下公安交警部门在这次市中心城区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无牌无照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主要包括哪些车型?我现在使用的车辆还能上牌证吗?
答复: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无牌无照无证上路行驶的车辆的主要车型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它社会车辆(含载客轿车,电动自行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燃油车,低速四轮电动、燃油“观光车”等)。
市民现使用的车辆是否还能上牌证,建议车主持购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明、凭证到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或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咨询。如你所持车辆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令)、《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本报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