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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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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公布 4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结果
一人被终生禁驾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了4起2013年至2014年度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结果。其中,3人被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人被处终生禁驾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4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现场,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难。”据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介绍,2013年10月19日18时许,达川区大风乡于家坝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名行人被撞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因为驾驶人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民警通过大量查找目击证人、调查取证、调取监控等方式,历经45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才将案件成功侦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其中,肇事者罗某造成的交通事故较为严重,且事故后逃逸,因此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终生禁驾)。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逃逸是交通事故中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种。此次公布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罚结果,就是要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一逃了之的侥幸心理,要勇于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还将加大警力、物力、财力投入和事故侦破力度,确保发生一起,处罚一起。(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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