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7月4日,被告人钟某因沉迷网游,通过网银盗取堂嫂14000元,犯盗窃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钟某,现年19岁,大竹县人。钟某在高中初期成绩较好,但自从迷上了网游后,经常逃学,甚至偷家里的钱上网,致成绩每况愈下,学业勉强维持到高中毕业。
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钟某在帮助其堂哥通过网银充网费的过程中,获悉了堂嫂的农行卡号和密码,随后上网了解到通过手机登陆网银可以将堂嫂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钟某遂于2014年4月9日14时许,通过手机登陆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堂嫂账户里的140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农行账户上。同日,其用所获赃款在淘宝网购买近万元的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并在随后的两天时间将剩余的赃款挥霍殆尽。
案发后,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钟某的父亲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某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钟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同时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袁斌 陈华 本报记者 闫军)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游戏也不断推陈出新,但其内容不外乎练级和买装备,这些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同时,沉迷网游的绝大多数是尚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青少年,当他们无法承受经济负担时,便会想出各种办法来解决,其中包括暴力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缺少玩游戏的资金而引发的违法事件以及由玩电子游戏而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正日益增多。面对这个严峻的现实,我们的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消除网游的不良影响,让因沉迷网游而导致的违法犯罪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