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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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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通报三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件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我市3起公车私用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小河嘴煤矿驾驶员陈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6日20时07分左右,陈兴驾驶单位车辆川S48276将小河嘴煤矿安全整改会参会人员送回家后,在返矿途中私自前往餐馆接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给予陈兴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书面检讨,并罚款500元;对公车私用的其他人员,各处罚款500元,并责令书面检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办公室主任刘治均处罚款500元,并责令书面检讨;对分管领导矿长陈小灵予以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达川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巡查中队队长杨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4日18时20分左右,杨虎驾驶单位车辆川SG9919,搭乘家人参加亲戚的生日宴。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决定对杨虎立案检查,免去其巡查中队队长职务。

    达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驾驶员何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5日、3月7日,何江驾驶单位车辆川S96652由赵家片区返回达川城区后,私自将车停放在其居住楼附近公路边。调查还发现,何江为方便上下班,经常将车辆开回其居住楼停放。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决定对何江立案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上述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公车管理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对相关规定重视不够、执行不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要深化认识,强化教育约束。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正风肃纪,强化自我约束,克服观望心理、侥幸心理,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令行禁止。

    要严格管理,规范车辆运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派车等制度,加强公车管理,切实堵塞漏洞,保障公车公用,降低行政成本。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从严管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相关部门要从严管理本部门本单位执法车辆及警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车辆及警用车辆。

    要加强监督,严查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加大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力度,抓好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违规人员,要快查严办重处,决不姑息迁就。

    (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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