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本我对这个事情都没抱什么希望了,想不到法官调解后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当黄某拿到当场兑付的2.9万元赔偿款时,久久握住办案法官的手不愿松开。 黄某2010年7月15日到被告川煤六处承建的大竹县一工程项目中从事井下工作。同年9月29日,黄某在工作时被矿车撞倒从楼梯上跌下受伤。出院后,黄某的伤情经中介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黄某因工受伤的医疗费虽然已由被告支付,但对于伤残赔偿数额,原、被告争议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9月15日,黄某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 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及时找到了被告方,但由于黄某要价过高,公司未予理会。 承办法官从被告方的言谈中找到了双方僵持的症结——互相敌视、斗气,不进行换位思考。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采用“电话聊天”的方式给被告方介绍黄某的生活窘境:受伤致残已经3年,生活艰难异常。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方当场兑现了工伤赔偿款2.9万元。(唐婷婷 陈华 本报记者 王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