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生活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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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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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子不是老人义务

    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杨翼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己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己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换言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抚养、照看孙辈,就不是父母的义务了。父母帮子女照看孙辈,是一种劳动付出,而且是比较辛苦的劳动,有权向子女索要劳动报酬。而且父母照顾孙辈是要付出时间、精力和经济的,且与老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父母意愿息息相关。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老人索要报酬,子女应尊重老人的意愿。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是个亲情社会,很多老人都不要报酬,心甘情愿帮忙带孙子。父母放弃带孙子的报酬,是对子女经济、情感上的支持,这并不代表带孙子就是他们的义务。做子女的必须明确这一点,可以其他方式回报、感恩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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