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改革的通知》精神,从9月1日起,我市将变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方式,实行统一机构代收。
罚款将由全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联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州分公司等8家单位统一代收。
当事人持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自行选择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联公司、电信等8家代收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缴纳业务,可以在银行柜面缴款,也可以通过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实现离柜缴款。
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等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先由当事人自行到车籍地或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然后到上述代收机构营业网点缴纳处罚罚款。(本报记者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