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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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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赌青年输掉1100万,背负巨额高利贷外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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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法院:借款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法律不予保护

    本报讯 “为了给生意铺路,我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他们教我赌博,没想到他们竟用白光牌具和透视眼镜设下骗局。”被告李某在向万源市人民法院写的一封近3000字的书信中陈述道。为躲避高利贷的压力,李某现已离家外逃,“债权人”将李某及其家人一并告上法庭。本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李某于2000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在外地司法部门工作两年后,2005年回万源承包经营一家企业从事煤炭发运。为建立人际关系,李某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受这些人的影响,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到2007年,李某在这些朋友所设的赌局中输了近200万元(大部分是赌桌上赢家以高利贷的方式放贷给李某的)。

    2009年3月,李某抱着侥幸心理想最后赌一把,挽回部分损失,结果不但没捞回本钱,又输42万元(现金12万,高利贷30万元)。直到2010年,李某才发现以前参与的赌局均是被人用从广东买回来的白光牌具和透视眼镜设下的骗局。得知这一情况,面对巨额赌债,李某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为躲避高利贷,李某离家外逃。2011年,外逃的李某按捺不住内心的赌瘾,在陕西又参加了几次豪赌,均以输钱告终。直至2012年李某无奈向家人坦白时,已输掉1100余万元。

    李某的巨额高利赌债大部分是被设下的骗局造成的,这个欠款究竟该谁买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万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是出借人在赌场内为谋取高额利息向李某放高利贷,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当属无效民事行为。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好好的一个大学生,为了做生意交友不慎,被骗了还心存侥幸,迷途不知返,可惜了。”街坊邻居谈到李某都如此感叹。了解李某案件的年轻人纷纷表示,以后要谨慎交友,远离赌桌。

    (李晓兰 周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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