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开江县骑龙乡六家坝村的村民李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铲土坎,后将铲下的茅草点燃烧草灰,由于当天风大,将周围的茅草和树枝点燃,引发了山林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余元。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被提起公诉。
开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阅卷宗材料发现,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36年4月22日,现年78周岁,儿女在外打工,独自一人生活,还患有严重风湿,行动不便。由于被告人被开江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为了确保案件及时审结,承办法官到被告人家中,向其送达起诉本副本,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向当地党委政府详实了解被告人李某某情况。而当地村民也希望法院能考虑被告人实际情况,灵活庭审方式,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本案特殊情况。该院随即决定,派车接送被告人李某某到法院接受审判,确保诉讼程序公正、严谨,体现人文关怀。
开庭当日下午,开江县人民法院派车将被告人李某某接来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又将其送回家中。据了解,该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杨红梅 本报记者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