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县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决定授予南外镇文超、万家镇梁朋成、檀木镇张明远、香隆乡乐吉荣、花红乡黄义炳5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在花红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现场,黄义炳身着绶带,手捧奖证和奖金,在热烈掌声中,他用质朴的语言讲到:“感谢政府对我的褒奖和肯定,在群众生命财产面临损失时,我想人人都会这么做的,何况我是村干部。”勇救落水儿童的万家镇梁朋成在表彰大会后告诉笔者:“做好事让我感到幸福。我要参军了,我将继续做好事。”
(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