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从达州质监局获悉:7月1日以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将统一加施新的标识,消费者如果发现假冒有机产品,可通过多种方法投诉举报。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有机产品的需求明显上升,有机产品生产消费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颁发有机产品认证9337张,获得认证的有机生产面积达到200万公顷。
然而,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现,主要表现为存在夸大与虚假宣传行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消费理念存在误区等。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切实促进我国有机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自2012年3月1日起,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销售的有机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识)。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已印制带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2012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7月1日之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应统一加施符合上述要求的标识。届时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cnca.cn)中进行查询、验证。消费者如果发现了假冒有机产品,有多种方法可以投诉和举报:一是向认证机构进行核查、投诉;二是拨打12365向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
(牟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