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把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落实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至上权威。要重点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和三大诉讼方面的基本法律,努力使全体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科学发展;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宗教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围绕坚定法治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和行为习惯,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公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重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尤其把提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律素质作为重中之重。要健全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律培训、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学法守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全社会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事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观念;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村(居)“两委”干部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等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培养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和理念,引导他们依法积极参与基层自治。
三、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要紧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应当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长期开办法治节目、专栏,广泛深入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平台和示范作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讲解宣传法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对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平台;要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不同特点和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广泛建立法治文化教育阵地,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达州建设。“六五”普法期间要注重法治实践,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达州建设。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完善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实效性;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要强化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大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细胞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要健全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制,保障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规范有序、公正诚信、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年度工作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体系,并适当提高考核指标的比例,增强激励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分别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所有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市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