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八、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什么鼓励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九、在强化创业服务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答:相关部门将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十、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十一、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一是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二是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为购买;三是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