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警民亲”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抓好“八件实事”,做到重实践、见行动、办实事、见实效。
一是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覆盖乡镇和村居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网络,使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交通工具,一小时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群众,在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一站式服务”,办妥申请、受援等全部手续。对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维权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大调解,推荐司法鉴定人进入专业调解组织。三年内,市、县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增加到300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达10个,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开展“星级调委会”创建活动,各县(市、区)3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星级标准。
三是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司法鉴定快速受理,简易案件1小时内快速受理司法鉴定,7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建立证后回访制度,及时处理当事人投诉。主动进行公证后回访,及时发现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四是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广泛走访服刑在教、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属走访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亲情互动活动, 对正在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组织他们通过写问候信,发慰问短信,打亲情电话等方式,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促使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五是“法律顾问进千村”。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少于100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合同协议审核、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实施法律援助等,使全市行政村和广大群众都能得到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是“法制宣传进万家”。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联合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进院落农户、进集贸市场、进公共场所、进建设工地、进寺院、进网络”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办普法节目,努力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
七是坚持“阳光执法”。在办公区域设立信息公告栏、将执法依据、办案流程、反馈情况及案件受理条件、范围、审理流程、办案时限、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在“达州市法治网站”和“达州市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各项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方便公众在网上查询。开展局(所)长“接待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局(所)长“接待日”活动,接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八是开展“外来企业专项服务”。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辖区内的外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所需所求。开展“送法进外来企业”,组建全市“外来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指导外来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在普光气田、化工园区、秦巴地区物流中心等外来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矛盾纠纷巡回调解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外来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政宣 本报记者 谭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