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汉天生镇政府院内突然传来一阵喧闹的鞭炮声,长石村村民岳登清拿着一面锦旗,和她拄着拐杖的丈夫王益权一道,来到政府办公楼前,向天生镇党委政府赠送了一面写着“天生人民好领导,真情为民评价高”的锦旗,感谢对王益权工伤纠纷的调解。
王益权和岳登清夫妇是天生镇长石村村民。2009年10月,王益权在天生镇街道王志高等5户联建房工地务工,不幸摔伤,胸椎骨折,导致截瘫,先后被送到达州骨科医院、宣汉县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
王志高等人在王益权住院期间,仅给付了部分医疗费就不愿继续拿钱救治。后经镇党委政府派员调解,王志高等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使王益权得到了及时救治。
王益权出院后,于2010年4月到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作了司法鉴定,被鉴定为三级伤残,需要护理。王益权及妻子岳登清又找到政府调解,提出按城市户口计算,要求王志高等人给付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37万元。
王志高等联建户提出异议:一是对伤残等级有异议,认为不够三级;二是认为王益权是农村户口,不能按城镇户口计算。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调解。
王益权和岳登清夫妇随后又到市县上访。镇党委政府将其接回后,由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是告知王益权和岳登清夫妇,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告知王志高等联建户,若认为王益权鉴定伤残等级过高,只有申请重新鉴定,并由联建户垫支所有的重新鉴定的费用。双方走法律途径,进入诉讼程序。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王益权和岳登清夫妇胜诉,但夫妇俩虽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镇党委政府再次责成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最终,5户联建户达成了赔偿比例和各户应承担费用的协议,并于今年5月30日,将26万元赔偿款交到了王益权和岳登清夫妇手上。
(王彬宇 本报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