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历来被人们看做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时下,许多商家为了呼唤市场的诚信回归,向消费者作出了“假一罚十”、“无条件退货”等诚信承诺,还有的商家共同签署“诚信公约”,并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力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然而,我们却发现,在许多商家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中,有些消费者却并不能自尊自重,缺乏诚信,令人大跌眼镜。
日前,一位在商场工作的朋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他们商场在时装专区推出“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一周之内不需作出任何说明,便可无条件退货”的活动,借此刺激消费。岂料想,商场很快便遭遇许多退货,这些衣服都穿得比较小心,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因为商场有承诺在先,一周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好接受退货。然而,个别来退货的人在退货后,再次在商场选购了其他样式的时装,而这些时装恰恰同样附有“一周内无条件退货”的承诺。没过几天,那些曾来退过时装的“老顾客”再次出现了,同样要求退货。商场陷入尴尬,甚感无奈。尽管类似贪图小便宜、算计商家的消费者属于少数人和个别现象,但却往往因为一条鱼腥了一锅汤,不仅干扰着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了商家诚信经营的热情积极性,而且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更相悖于社会的公德良俗。
我们知道,诚信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一个规范的消费秩序与和谐的消费环境,是需要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因为道德的天平是公允的,诚信也是相互的。独木难以成林,一方情愿的东西是种尴尬,单方的付出也难以持久。诚信的约束规则不仅是对商家的,消费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意识,做到诚信消费。商家善待消费者,对消费者讲诚信,消费者也要善待商家,也要对商家讲诚信。消费者既有享受商家诚信对待自己的权利,也有诚信对待商家的义务。我们在呼吁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也很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务必要自尊自重,自觉地争当诚信消费者,为形成有序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