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八折后买到的衣服和原价差不多。”达城消费者王先生向通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前不久,他本想趁着节日促销打折,买一件价格便宜的新衣服,没想到遭遇“先提价再打折”,实际上没得到实惠,只不过心理上过了把便宜瘾。通川区消委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价格上提200元再打八折
“商场以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促销,是欺骗顾客。”消费者王先生向通川区消委反映。春节前天气较冷,他想买一件新棉衣,刚好遇到某商城服装打折促销,标价800元的某品牌棉衣打八折后,价格为640元。王先生当时感觉比较实惠便付款买了一件棉衣。后来他在其它商店发现同货号、颜色、品牌的棉衣,生产企业所附标牌上标注的零售价为600元。王先生还说,据一些服装经销商介绍,生产企业标注的零售价都给零售商留有足够的利润,零售商进货价格明显低于生产企业标注的零售价。
无独有偶,遭遇同样经历的还有家住达城的消费者张女士。张女士告诉通川区消委,前不久,她陪父亲一起去某商城买衣服,看到某品牌专柜男装打七折促销,张女士的父亲看中了一件羽绒服,衣服标牌上贴的标价签价格是700元,打七折后价格为490元。犹豫了一下,张女士决定先到其它商店比对一下价格,结果发现同品牌、款式的羽绒服,生产企业所附标牌上标注的价格为400元。张女士与一些商家聊天得知,一些商城专柜在销售时,经常把服装出厂时所附标牌上标价部分撕去,然后贴上自己制定的价格。
消委调查
服装标牌价格专柜自己打印
近日,通川区消委走访达城多家商城发现,王先生和张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通川区消委在一家商城看到,某品牌服装所附标牌下面有撕掉后的锯齿状痕迹,贴在标牌上的价格小签是打印的。“打折是商场吸引顾客、聚拢人气的手段,并不是所有品牌商品和厂家都愿意参加这样的促销活动,我们常常是被迫参与打折。”某服装品牌代理商表示,为了应对商场的促销要求,厂家和代理商不得不采用各种手段,既不能得罪商场,又不能让自己吃亏。
有些商场负责人不认同上述代理商的“被迫打折”说。“打折促销活动都是企业自愿参加的,商场搞促销说到底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某商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表示,部分厂家和代理商常年在商场搞打折活动,“价格都是厂家和代理商自己定下的,他们先提价再打折,是他们扰乱了正常的商业规则”。
3月12日,消委工作人员登录淘宝网,和网上商家聊起张女士给父亲买的那款某品牌羽绒服,商家说,该款羽绒服的出厂标价确实为400元,现在不少商铺出售的服装,其价格都是专柜自己打印的,搞促销的时候先把价钱提上去,用打折促销吸引顾客购买。
消委观点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王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通川区消委认为,商家将原价提高后再打折促销,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有奖销售等形式欺诈消费者”;第六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名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其他欺诈行为的”。通川区消委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商场的促销活动,提倡理性消费,对价格有怀疑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咨询和举报。
□周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