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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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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制发“十不准”规定
执法人员
不准用脚踢摊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台《达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试行)》,严格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言行,着力打造“民生城管”、“法治城管”、“和谐城管”。

  其“十不准”内容是:1、不准违抗命令、各行其事;2、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3、不准吃拿卡要、收受贿赂;4、不准以罚代管、乱扣滥罚;5、不准着标志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6、不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7、不准酒后上岗、驾车;8、不准打人骂人;9、不准扣押易腐易碎果蔬、商品;10、不准用脚踢摊。

  对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等处理;触犯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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